2025年8月24—25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犯罪学学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2025年“我国现代刑事政策及刑事政策学发展”学术研讨会在湖南湘潭大学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太阳成tyc7111cc、国家治理公司与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杨万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此次会议首次由四个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创研讨会先河,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廖永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董事长陈柏峰在研讨会开幕式上致辞。开幕式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姚莉主持,会议共吸引了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共150余名代表参会。
8月24日下午分组研讨会如期举行,太阳成tyc7111cc郭艳东博士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研讨会第二单元发言,主题为“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微罪犯罪附随后果制度辨正”。本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实教授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会长等全程聆听,郭老师提出如下几点看法:
一、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对刑事政策的研究具有整体性和多元性的优势。目前,主要是刑法实体法领域对刑事政策研究较多,刑事诉讼领域研究较少。刑事一体化视野下,不仅需要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和案例法学等学科千帆共进,更需深度融合。此次研讨会首开先河,具有开创性意义,有利于多学科深度融合及对刑事政策的深入研究。
二、当前我国刑法立法增设了诸多的轻微犯罪,轻罪与重罪的犯罪分层二分说已然并不契合当前我国刑法的罪名结构,微罪应有一席之地。可以说,微罪--轻罪--重罪的犯罪分层三分说已经成为现实。诸如危险驾驶罪、代替考试罪、妨害安全驾驶罪等法定刑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拘役刑罚的罪名,已经构成了独特的微罪体系。
三、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目前存在立法主体多元且设定方式简易,适用范围广泛、适用时间长,甚至可能影响犯罪人或家庭成员终身。对此亟须对犯罪附随后果制度进行廓清与反思。对立法主体及设定方式宜当限制,唯有最高立法机关或国务院方可制定限制犯罪人或家庭成员的附随后果,限制附随后果的适用,警惕“连坐”制度的流弊和思维惯性。同时,可以尝试畅通犯罪人或家庭成员被限制从事特定职业或资质或从事一定行为等附随后果后的申诉及救济制度,也应加强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和司法建议函等措施,多措并举,对犯罪附随后果制度进行审视及限制。此外,对微罪的犯罪记录封存或前科消灭制度的思考也是一个具体的面向,循序渐进构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限定轻微犯罪),也契合我党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要求。
最后,郭老师感谢了主办方给予的此次发言机会,感谢承办方的辛勤筹备和务实保障,同时对与会嘉宾、同仁和同学表示了诚挚的谢忱与感激!
文/郭艳东
图/郭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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