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阳成tyc7111cc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教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0级考试作弊员工申请学位授予的通知

时间:2014-06-10    浏览量:

各系: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公司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考试作弊

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但是,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者,可以在毕业前2个月提出授

予学士学位的申请,经所在系批准后,由学位评议组审议,并报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审

定。

   (1)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公司、系的其他纪律处分。

   (2)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后的后续学习期间,未再发生作弊行为。

   (3)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后的后续学习期间,思想品行表现优秀,并且在本专业同年

级员工中学业成绩排名在前20%;或者取得与所属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成

果和技术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

专利、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成果获推广

并发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要求提供使用单位证明);或者获得国内外高校(国外高

校须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录取攻读硕士研究生。

    公司定于6月11日(星期三)召开学位评议组会议,请通知本系符合条件的2010级

考试作弊员工,及时提出申请,准备好有关材料(本人申请书及系主任意见),交给系

主任,直接将材料带到学位评议组会议上进行讨论审议。逾期将不会再受理考试作弊学

生申请学位事宜。

    学位评议组会议时间安排如下:

    1、经法文艺组: 6月11日10:00 行政楼401会议室

    2、管理组:     6月11日10:00 行政楼313室

    3、理工医组:   6月11日15:00 行政楼405会议室




 
 

                   中山大学新华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四年六月九日

版权所有:太阳成tyc7111cc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太阳成tyc7111cc东莞校区格物楼4-308 联系方式:0769-82676830